司法親子鑒定多用于如戶籍申報、出國**、財產繼承、法庭訴訟等,需個人或由公、檢、法、律師事務所、公證處等機構出具委托書,當事人由鑒定機構工作人員現場拍照、采樣、核驗身份證明并復印存檔。
司法親子鑒定手續要求:
(1)。被鑒定人應由母-子-可疑父親組成;
(2)。成年被鑒定人均應自愿同意鑒定,14歲以上的青少年應適當爭求其對鑒定的意見;
(3)。被鑒定人出示身份證(或工作證)、孩子出生證(或**)等證明身份及其相互關系的證件;
(4)。出具由法院、檢察院、公安部門或律師事物所簽發的親子鑒定委托書,注明父母和孩子的姓名、地址、身份證以及申請原因等;
(5)。按照司法親子鑒定的有關規定,一家三口往往要抽取一定數量的血液。
現將司法親子鑒定的程序整理概括如下:
1、委托單位(人)填寫委托書。委托單位包括公安、檢察院、法院等機關和律師事務所。
2、被鑒定人在委托書上留下指紋。
3、核對被鑒定人的身份證、出生證,留下復印件。
4、被鑒定人照像。
5、抽取被鑒定人的血樣。
6、將標本送交*技術人員,并簽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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